股票推荐官网_今日牛股+明日潜力股全解析_短线+长线策略每日更新天源迪科: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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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运行的效率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
第二章审计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
第六条审计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同时积极了解、参与公司的内部控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
第八条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及审计会委员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履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
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
第九条内部审计部门每年应当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
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
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
第三章审计人员设置及职责
第十一条审计部设有专职审计人员三名,其中,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
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部负责人没有违纪违规或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行为,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应当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以及控股、全资子公
司的业务流程,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调查研
究、综合分析、职业判断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有效沟通的能力。审计部通过实施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应有的客观性、独立性和
第十四条审计人员应当保持严谨的职业态度,保守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公司
第四章审计权限和内容
第十五条为保证审计部履行职责,公司赋予审计部具有以下主要权限:
(一)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要求被审计部门(单位)按时报送审计期间内有
(二)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向相关部门或个人进行询问;
(三)检查被审计部门(单位)信息系统,并获取系统数据;
(四)盘点实物资产和有价证券,必要时询证外部单位;
(五)制止严重违反国家规定或严重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并及时报告报董
(六)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意见及对有
(七)监督被审计部门(单位)执行审计整改意见,追踪其改进过程及结果;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由于被审计部门(单位)
或当事人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造成审计结果与事实不符的,应当追究被审
第十七条审计部应当以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
所有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环节的内部控制设
(一)财务报告。审核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财务报表和相关数据的真实
性和合理性,了解和评价财务状况,包括对业绩快报和财务报告的审计,并在审
(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根据国家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审
核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合理,运
(三)重大事项。审核、监督和调查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经营管理中的
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
(2)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3)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
(4)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审批程序及权限、受托方的诚信记录、经
(5)涉及证券投资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针对证券投资行为建立专门内部
控制制度,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
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使用他人帐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1)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4)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
(2)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被担保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
(3)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施性;
(4)独立董事和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5)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关联交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
(4)关联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明
(5)交易标的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
(6)交易对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7)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和
(1)募集资金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帐户集中管理,公司是否与存
(2)是否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募
(3)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4)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和保荐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发表意见(如适
(1)公司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包
括各内部机构、控股(全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信息披露事
(2)是否明确规定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
(3)是否制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
(4)是否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
(5)公司、公司高级管理人存在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是否指派专人跟踪
(6)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四)专项事项。根据公司管理或其他特定要求进行特定目的的审计,包括
建设项目预决算、离任(岗)经济责任、重大财务异常情况及其他重要经营活动
第五章审计程序
第十八条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至少应当包括:
(一)对外投资、重大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
(二)对年度、中期及季度财务报告和业绩快报的审计;
第十九条审计方案,指审计部为顺利完成项目审计业务、达到预期审计目
(3)审计范围、内容、目标、重点、实施步骤和预定的起讫日期;
分清审计类型,根据各类项目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审计范围、内容和重点,
有序、优质、高效地执行审计业务,保证审计工作质量,顺利完成审计工作的目
审计前应当收集、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其他文
件资料,尤其应当注意利用原有的审计档案资料,同时要求被审计部门(单位)
提供相关资料包括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人员编制及职责分工文件、业务流程等。
(3)对较为复杂的且时间跨度较长的审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编制分项目、
第二十条审计通知书。根据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方案,提前三至五日向被
审计部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做好必要的审计准备工作。如受董事会委
(一)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
资料或实物,深入调查、了解被审计部门(单位)情况,采用抽样审计方法,对
(二)审计人员可以运用审核、观察、监盘、询问、函证、计算和分析性复
核等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
(四)内部审计人员应将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收集和评价的审计依据,以
及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审计工作
第二十二条审计报告。审计人员完成审计事项后,应草拟审计报告初稿,
(一)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前,应征询被审计部门(单位)意见,被审计部门
(二)审计报告编制应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做到客观、完整、具有建设
(三)审计报告应说明审计目的、范围、提出的结论和建议,并包括被审计
第二十三条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审计部根据规定程序将内部审计报告(审
计意见书或审计结论)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下达有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应按审计意见书或审计结论及时做出处
理,制定专项整改措施,并在审计结论或意见书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整改措
施落实情况等报告审计部,如对审计意见和结论有异议,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
第二十五条后续审计及报告。审计部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存在缺陷
(一)审计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跟踪检查审计意见和决定的执行情况,确保
(二)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后续审计的执行过程和纠正措施落实结果,向审计
第二十六条审计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上年度
公司董事会或者其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
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独立董事应对该
如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指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董
事会应当针对所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专项说明至少应当包括所涉及事项的基
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
的,或者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
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
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
采取的措施。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
第二十八条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公司应当至少
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
第二十九条建立审计档案。审计部完成审计事项后,必须及时对审计工作
建立审计档案,包括:审计文书、取证材料、审计项目总结与报告等,主要
第三十条审计部建立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档案的保存时
第六章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一条对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审计
委员会提出给予表扬或奖励建议,报董事会批准,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予以表彰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
(二)阻挠审计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三条审计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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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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